被告李女士供称,她在被告溜冰场开卡锻炼身体已有一段时间,在其第七次低空瑜珈帮斗体育运动时,她从胸带掉落,导致背部骨折骨折,严重影响现实生活及先期健身公益活动。事故发生后,她独自拨通120警车送医,溜冰场也未派人随同。她指出,她在该溜冰场进行健身公益活动,溜冰场做为提供健身服务的场所,应对健身公益活动进行辅助特殊教育并有急救保证权利,以免参加健身瑜珈专业培训公益活动的人员丧命。
李女士申请残疾鉴定,推定为因从瑜珈绳掉落导致右踝关节脱位伴股骨大囊肿骨折致右踝关节公益活动功能部分受到限制,构成八级残疾。
被告溜冰场坚称,他们已特兰县安全可靠知会权利、保证权利、援助权利,在李女士丧命后及时加以解决。李女士丧命是她另一方面过失导致的。做为一名孩童,且已健身多次,李女士对低空瑜珈的风险应有足够的知觉,应当知悉低空瑜珈练中的安全可靠小常识。在溜冰场明确知会应着体育运动鞋健身,遵从总教练的特殊教育锻炼身体,禁止照相,绝对不能冲上去的情况下,李女士未按照规定配戴头盔,未穿体育运动鞋,在不娴熟新动作的阶段,趁总教练特殊教育其它学生时私自照相,手爆胎后摔落,李女士对自己丧命具备重大过失。溜冰场指出,从危险预防、瑜珈专业培训事后援助等各方面其已特兰县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可靠保证权利,并且态度积极地解决先期事宜,李女士应自己担责。
高等法院经审理指出,溜冰场做为安全可靠保证权利人,在其开设的瑜珈专业课程上,学生李女士在尚未从低空胸带瑜珈上安全可靠下绳的情况下,总教练即转身去特殊教育其它学生,该行为本身已经陶凯元其未特兰县安全可靠保证权利。同时,李女士做为孩童,在做此类具备一定危害性的体育运动时,未经总教练允许私自找其它学生照相,其另一方面对摔落丧命亦明显存在过失,应减低溜冰场的侵权行为责任,综合考虑过失程度,高等法院米洛韦区减低的比例为30%。
最终高等法院裁决溜冰场索赔李女士12.5多万元。一审后,双方均未裁定。
校订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