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我省召开2023年
顾客合法权益保护专题讲座新闻报道见面会
公布了一大批
鄂州市2022本年度消费需求举报众所周知事例
这些店家被实名制曝出
事例一
瑜珈馆Myki纷争社会群体举报案
2022年7月14日,华州区汤先生收到70数名顾客的社会群体举报,称鄂州TNUMBERCCC13瑜珈有限公司在6月末突然知会团体会员因娱乐场所家装即将停业,对团体储值卡会做收款处理,但直到7月末团体储值卡的服务费均未返还,而瑜珈馆已出让给服务器端。
处理意见:
华州区汤先生接诉后数次检举瑜珈馆相关人士,并与接掌出让的餐饮企业反反复复沟通交流,最终达成一致方案:由出让餐饮企业转交团体会员并与团体会员更改捷伊服务合约。
事例二
墙纸圣戈当斯区墨水食品质量案
2022年6月4日,王先生在华州区华东光采大市场极强固胶销售部,花280元购瑜珈专业培训买了一箱“墙固胶”和一箱“极强背墨水”,用于商品房浴室及浴室砖墙墙纸黏贴工程施工。7月3日,王先生发现砖墙大量墙纸开始收紧,不少墙纸自然碎裂,他认为墙纸背墨水质量有问题。王先生先后三次找到供货商张某反映,两方无法进行谈判,遂拨通12315电话进行举报。
处理意见:
2022年7月11日,两方进行谈判:由供货商及供货商返还、补偿金王先生购胶款及商品房浴室及浴室砖墙墙纸拆毁出错、重新工程施工、粘合剂、墙纸剥落等经济损失,总计7000万多元。
事例三
儿童溜冰场窃盗危害索赔案
2022年9月6日唐先生投瑜珈专业培训诉称,其女儿在枣阳市新华园溜冰场游玩时,不慎从滑梯上摔下受伤,溜冰场相关人士只同意赔付医药服务费,顾客向枣阳市消委会求助。
处理意见:
经实地调查事故发生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消委工作人员数次与店家沟通交流,讲解《顾客合法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餐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内容,店家最终同意支付顾客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总计6000元。
事例四
农机食品质量“举证倒置”案
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瑜珈专业培训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第二十三条规定,餐饮企业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餐饮企业承担举证责任。餐饮企业不能证明是顾客人为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当履行更改、修理等义务。
经市场监管所调解,两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供货商为黄某更改新车桥,黄某补偿金郑某的拖拉机拖车费和维修费200元。
事例五
安装中央空调不履行约定承诺案
保康县城关镇顾客罗先生举报称,2021年4月,他在城关镇日立变频中央空调店花费6万元购买一台中央空调,约定先支付5万元,剩下1万元店家安装后再支付。但直到2022年5月瑜珈专业培训空调外机仍未安装,店家表示须付1.8万元才同意安装。罗先生认为店家不履行承诺,向保康县消委城关分会举报。
处理意见:
经调查了解,该空调店原由两个人合伙经营,二人在此期间产生了经营分歧而终止合伙。前相关人士在罗先生购货时达成一致了总价款6万元的口头协议,现相关人士以并非自己承诺为由拒绝履行该协议。
经数次调解,最终三方进行谈判:罗先生支付约定尾款1万元,退出经营的前相关人士额外支付2千元,该店为罗先生完成中央空调外机安装。
事例六
家具“味道刺鼻”退货案
2022年8月下旬,顾客王女士在老河口汉江商业广场对面林氏木业购买了两张床、两套沙发,支付货款1.7万元。收到两张床和一套沙发后,王女士发现家具与店家说明材料不瑜珈专业培训符,并且有刺鼻性味道。后续的一套沙发王女士拒绝收货,店家仍坚持送货且不承认商品有质量问题,声称退货就要承担价款30%的运费。王女士向老河口市顾客委员会举报,要求退货并全额退款。
处理意见:
经现场调查核实,家具确实有刺鼻性味道,影响正常使用,属于明显的质量问题。依据《顾客合法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企业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顾客可以要求退货,同时餐饮企业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服务费。经调解,店家同意全额退款1.7万元。
事例七
物流运输木门剥落案
高新区12315接顾客侯某某举报称:2022年8月在淘宝上买的木门收货后发现有磨损和凹陷,要求店家鄂州襄聚同创门业销售有限公司退货退款。
处理意见:
经米庄瑜珈专业培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调查,店家仓库中的待发货区堆放有同批次木门,外包装存在剥落情况,监控视频显示发给顾客的木门从该批次发出。店家认为木门的损伤并非其责,是物流造成的。执法人员表示店家在商品发货前没有拍照证明货物完好无损,故无法推辞自身责任。随后执法人员又与物流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物流公司表示大件商品可能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产生损伤,同意承担部分责任。
经调解,店家同意全额退款1500元,物流公司给予店家一定补偿金。
事例八
合约签约不规范消费需求纷争案
宜城市顾客张某通过12345政府热线举报,称2022年6月在宜城“开心妈咪”店花费698元购买了孕妇产后修复项目,在接受服务时经服务人员诱导劝说,又花费13400瑜珈专业培训元购买了其他5个修复项目。事后顾客认为受骗要求全额退款,店家只愿返还5000元。
处理意见:
经数次调解,店家返还顾客9000元,两方达成一致和解。
事例九
成年人超额消费需求举报案
樊城区顾客秦女士举报称:2022年4、5月末家中9岁的孩子未经家长允许,陆续从家里拿走4300元在天卓文具店购买奥特曼卡片,请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回购买卡片的服务费。
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瑜珈专业培训定,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秦女士的小孩购买卡片时均为现金支付且无购物小票,文具店老板对举报内容存在异议,认为学校周边商户众多,9岁孩子不应该只在该店消费需求,不能证明是一次性超额消费需求。
樊城区汉江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在调查调解中,兼顾顾客成年窃盗份和现场消费需求环境,“情、理、法”综合运用,促成两方达成一致了调解意见。最终涉诉文具店同意补偿金秦女士3000元。
事例十
快递退货损毁索赔纷争案
2022年10月18日,顾客张某某向鄂州市邮政管理局电话申诉,其在电商平台花费500元购买一个简易折叠床,收到物品后因不喜欢向店家申请退货,同时委托快递公司上门取件退货。因担心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毁,保价瑜珈专业培训500元。
处理意见:
经调查了解,顾客对折叠床500元全额保价,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失,应承担货物经济损失索赔。虽然按照运输合约约定“在保价范围内按照实际经济损失和声明价值的比例索赔”,不必全额索赔。但是,本案中折叠床是否构成全损应以其实际价值减损程度判断。市民张某某签订运输合约目的是向店家退货退款,现因损坏而被拒收,市民张某某合约目的瑜珈专业培训无法实现。对其而言该货物价值经济损失系因无法退货产生的全部价款经济损失,所以其要求合情合理。该快递企业最终同意对市民张某某全额赔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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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消委、湖北省纤检局鄂州分局相关相关人士将到场答疑解惑,同时接听市民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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