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karo:中国风险防范报
通讯员 四川省涪陵“凡上瑜珈馆”健身活动挂号服务项目难以落空,顾客李女士明确要求返还健身活动额外服务费遭婉拒。李女士将该瑜珈馆辖下的武汉凡上瑜珈健身活动有限子公司判令涪陵人民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批捕后委派涪陵房协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调处”。
2022年7月2日,顾客李女士花2720元在该瑜珈馆办理手续了两张健身活动服务项目年卡。李女士去健身活动消费10周后发现,在该瑜珈馆小流程上挂号健身活动服务项目时,该瑜珈馆数次以挂号数目不足为由中止专业课程。李女士称,凡上瑜珈子公司当时在涪陵有3家店面,后来停用了其中1家,其团体会员被阻塞到另外三家,导致团体会员数目过分集中,团体会员经常难以在小流程上挂号专业课程。“即使挂号成功,瑜珈馆也往往称团体会员数目太多难以提瑜珈专业培训供健身活动服务项目。”
李女士明确要求凡上瑜珈子公司返还健身活动额外服务费遭婉拒。该子公司称,瑜珈馆《团体会员警语》载明,团体会员所缴纳的服务费(包括订金),空口无凭不会收款。李女士认为,该《团体会员警语》签订合约的不收款条文既不公正也片面,侵害了顾客权益。2022年11月9日,李女士将凡上瑜珈子公司判令涪陵人民高等法院,诉讼请求高等法院判刑该子公司返还健身活动额外服务费。
高等法院批捕后,按照与涪陵房协建立的诉前交会监督机制,将刑事案件委派给涪陵房协进行人民调解调处。涪陵房协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值班人员深入调查,证实李女士反映的问题有误。调处过程中,涪陵房协指出,瑜珈馆的《团体会员警语》归属于众所周知的文件格式条文,该条文须建或是限制顾客基本权利、减低或是减免餐饮企业瑜珈专业培训职责,对顾客不公正、片面,归属于合宪条文。瑜珈馆不能为顾客提供合约签订合约的健身活动服务项目,就应毁约,返还适当的健身活动额外服务费。
经数次调处,凡上瑜珈子公司将余下的1441元健身活动额外服务费返还给了李女士。
□文荣光